本报首席记者 蒋格伟
4月4日,本报记者独家报道了《永州商人举报副局长侵吞其巨额资产》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近日,记者从永州市零陵区获悉,在永州市工商局纪检监察室对“商人李建辉实名举报陈文宏与他人合谋侵吞巨额资产”调查笔录里,陈文宏承认自己确实接收李建辉等人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等用于变更的资料,“后因为我家里装修,资料已经找不到了。”
同时,陈文宏表示,“如果需要我出庭,我会证明当时晚上,你们(王青松、韩勇明、李建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的资料,其中,两个公司各转让了10%的股份给你(李建辉)。”
李建辉对工商局调查结果很无奈,“我实名举报的视频里,陈文宏多次提到有‘上级领导’打招呼。而调查里对此关键信息只字未提。”
举报 :
工商局官员有意销毁股份证据
2004年10月,永州商人李建辉出资150万元入股星级宾馆项目,为了确认10%项目股份,王青松、韩勇明、李建辉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交由时任永州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副局长的陈文宏帮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事后,陈文宏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办理,最后称变更资料已经丢失。
李建辉认为,由于陈文宏手中资料的丢失,导致了自己股份无法确认,而造成上千万元的损失。
2013年3月初的一天,李建辉叫韩勇明约了陈文宏出来,录下了网络上的那段举报视频,并寄给了当地相关监管部门。
陈文宏在视频里提到,“他们找起局领导来搞我”,“你们三个人(指王青松、韩勇明、李建辉)当时签了股权转让协议,我在场的……”,“(永州市工商局)调到衡阳的某领导,要我把资料交给他……我没有给……”
调查 :
承认收下变更材料愿意出庭作证
记者从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监察室调查笔录中,看到了陈文宏就李建辉实名举报做出了如下交代。
陈文宏否认自己与他人合谋侵吞李建辉资产。陈表示,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自己接到朋友韩勇明的电话,称请教两个公司准备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情况。当晚, 王青松、韩勇明、李建辉准备了两个公司的变更申请书、委托李建辉为代理人的委托书、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三个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修改后的章程交给了自己。
“当时我跟他们三人说资料齐全后直接到工商局窗口进行登记,我不接收你们的资料,但是他们三人中谁拿走资料另外的人都不放心,于是硬要将资料放在我这里。”陈文宏交代,此后,过了一段时间,李建辉要求把资料拿走,由于当时转让方韩勇明联系不上,转让方王青松不同意转让,并要求我不要将资料交给李建辉,因此,我没有把资料交给李建辉。
“因为家里装修,资料已经找不到了。”陈文宏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他是帮朋友的忙,指导他们准备相关资料,自己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
同时,陈文宏表示,希望三方的纠纷能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需要我出庭,我会证明当时晚上,你们签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的资料,其中,两个公司各转让了10%的股份给你。”
对于陈文宏的调查笔录,李建辉看后感到甚是无奈,“首先,我实名举报的视频里,陈文宏多次提到有‘上级领导’打招呼。而调查里对此关键信息只字未提;另外,陈文宏在撒谎,与王青松串通口供,意图蒙混过关。”
5月6日下午,李建辉占永州市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5月《蓝山星级宾馆建设合同》项目中10%股份的股权确定案在零陵区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青松并未出席,而庭审进行到一半时,审判停止。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